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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设立审批

 

拍卖企业设立审批

事项名称:

拍卖企业设立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主体:

省商务厅

办理部门:

流通业发展处

办理地点:

省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受理条件:

  1、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

1、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符合当地拍卖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2、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章程和拍卖业务规则;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5、各投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6、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7、住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8、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准备案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9、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附股东注册资本银行进帐单、询证函原件,如不能提供进帐单、询证函原件,加盖验资机构查验章);103名以上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中至少有一人是拍卖师)和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1、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有效身份证明;12、企业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股东签字、提供的材料属实等)13、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限)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3: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55162999721

监督电话:

055163540131 0551-6299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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