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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安徽金联

 

拍卖公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918日上午10时至201919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位于宁国市港口镇山门村安徽五星养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养鹿场厂区内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宁国用(2007)第496号,土地使用面积为72541平方米]、房产(无证房产建筑面积为3106.2平方米)及附属物;房屋结构:混合、砖木结构,用途:工业用地。土地终止日期:20561229日。估价对象土地红线外三通(通电、通路、通讯)(但有部分尚未开发),红线内约1/3土地已开发利用,另2/3土地尚未开发利用,土地未平整。

    整体拍卖;土地评估价格为326.43万元;无证房产评估价格为49.4万元;附属物评估价格为103.58万元;合计总评估价479.41万元(包含其装修费),起拍价:268.472万元,保证金:3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金联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该标的部分土地未开发利用,没有办理房产证,厂房为砖木结构或混合结构。该标的存在租赁;但租赁在抵押之后签订。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拍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税费、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1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912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签署《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有商业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于公告期内到:1、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咨询贷款流程及因贷款涉及到的相关费用。联系人:陶经理 139650022630551-62671808;秦经理  153753367810551-628557162、意向竞买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筹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1280551-65352131

    法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金联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经理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1-65633126 13695516129

    辅助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新天地广场2310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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