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师管理 > 拍卖师办事指南

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程序

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程序

一、年检范围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同时使用,每年年检注册一次。
二、工作程序
(一)拍卖师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1个月,将下列材料经所在拍卖企业复核盖章后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进行初审:
1.《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2.《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初审意见》; 
3.《      年度拍卖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未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的,上述材料可直接报送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拍卖师调入拟组建的拍卖企业未获批准设立时,拍卖师应在原拍卖企业参加年检。

      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在收到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对申请注册有异议的须书面说明)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注册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通知持证人,同时通报持证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

三.注意事项 
(一)原发《拍卖师年检注册工作程序》(中拍协字[2003]第10号)自本程序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中拍协今后不再下发执业资格年检的书面通知,有关信息请在中拍网(www.caa123.org.cn)上查询。 
(三)已成立地方拍协的省(区、市)拍卖师,必须经过地方拍协的初审,中拍协不直接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年检材料;未成立地方拍协的省(区、市)拍卖师,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进行年检。
四、联系方式 
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年检相关事宜: 
单 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管理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00834 
电 话:010—68391764   68391724 
传 真:010-68391724
联系人:李金池、王洪刚











政府链接 协会链接 会员单位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