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枞国土资告字〔2015〕17号
经枞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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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増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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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c16 |
县城规划区 |
28838.04 |
商住 |
≤1.8 |
≤30% |
≥35%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5054 |
1011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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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c17 |
县经济开发区新楼工业园 |
17987.1 |
商住 |
≤1.8 |
≤30% |
≥35%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1835 |
367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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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c18 |
县城规划区 |
16637.8 |
商住 |
≤3.5 |
≤45% |
≥20%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4254 |
851 |
1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禁止至今无正当理由拖欠枞阳县土地出让金的民事主体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 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到枞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场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到枞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场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月17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 12月1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12月18日10时00分在枞阳县招投标管理局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竞得人须支付拍卖佣金,标准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4、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踏勘现场,也可要求枞阳县国土资源局、枞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
5、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四楼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0556-2975519 18956920988
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556-5527733、13955674666
开户单位:枞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及账号(任选其一):
1、中国银行枞阳支行 账号:182704131366
2、徽商银行安庆枞阳支行 账号:529230181200000222
3、中国建设银行枞阳支行 账号:34001684208050263907
4、枞阳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000133844110300000018
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枞阳支行 账号:20334082300100000274272
九、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枞阳县国土资源局、枞阳县招投标管理局委托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具体承办。
枞阳县国土资源局、枞阳县招投标管理局
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