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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枞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枞国土资告字〔2015〕17号

经枞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面积(m2

土地用途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出让

年限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増价幅度

2015-c16

县城规划区

28838.04

商住

≤1.8

≤30%

≥35%

商业40年居住70年

5054

1011

 

10万元

2015-c17

县经济开发区新楼工业园

17987.1

商住

≤1.8

≤30%

≥35%

商业40年居住70年

1835

 367

 

10万元

2015-c18

县城规划区

16637.8

商住

≤3.5

≤45%

≥20%

商业40年居住70年

4254

 851

 

1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禁止至今无正当理由拖欠枞阳县土地出让金的民事主体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   1125日至20151217日到枞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场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1125日至20151217日到枞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场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1716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  121717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12181000分在枞阳县招投标管理局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竞得人须支付拍卖佣金,标准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4、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踏勘现场,也可要求枞阳县国土资源局、枞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
      5、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四楼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0556-2975519 18956920988

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556-552773313955674666  
      开户单位:枞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及账号(任选其一):

1、中国银行枞阳支行                     账号:182704131366

2、徽商银行安庆枞阳支行                 账号:529230181200000222

3、中国建设银行枞阳支行                 账号:34001684208050263907

4、枞阳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000133844110300000018

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枞阳支行             账号:20334082300100000274272
    九、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枞阳县国土资源局、枞阳县招投标管理局委托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具体承办。



枞阳县国土资源局、枞阳县招投标管理局

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

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