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凤国土资告字〔2016〕5号)
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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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 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 限(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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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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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5 |
凤淮路(子顺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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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15 |
商业、住宅 |
1.0-1.8 |
不大于24米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5% |
商业40 住宅70 |
7000 |
2100 |
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开发建设要求通知书。
二、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土地竞得后受让人必须于2016年10月1日前开工建设,于2017年10月1日前竣工。
三、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成交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后10日内交付土地。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按成交价的4%缴纳契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七、公开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16年2月24日16时申请报名截止,出让宗地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申请竞买人的,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该宗地,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2月2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2016年2月26日10时。
拍卖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委托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承办,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16年2月24日16时申请报名截止,申请竞买人不足三个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挂牌竞价时间:2016年2月25日8时至2016年3月9日17时
挂牌申请报名和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3月8日16时前。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3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竞价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0550)6721932 范 兵
开户单位: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 户 行: 凤阳工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 户 行: 凤阳建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