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金寨县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6年6月24日上午10时在六安市明都宾馆二楼举行拍卖会。
一、标的物:
位于金寨县张冲乡流波商业街经营门面房8间(B3-S102,参考价32万元,B3-S103,参考价32万元,B3-S104,参考价18万元,B3-S105,参考价26万元,B3-S106,参考价26万元,B3-S107,参考价26万元,B3-S108,参考价26万元,A2-S105,参考价18.8万元);住宅房1套(A2-S301参考价26万元);商业楼1幢(A3-S101/201/301/401,参考价129万元),进行第二次拍卖。
二、咨询、展示、登记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6月23日下午17时止。
三、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竟买人:持有效证件向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标的每间门面房保证金2万元,住宅房保证金2万元,商业楼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若竞买不成功,保证金将在5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保证金上缴至:金寨县人民法院机关案款(监督电话:0564-2708369)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
账 号:10090436889001000124016
六、咨询电话:0564-3327506 13905642206
七、地址:六安市皖西路红街A2西单元1302室
安徽省盛唐拍卖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