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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滨湖区文华阁房产拍卖--安徽盘龙



拍卖公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10时至2017年 12月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合肥市滨湖区玉龙路与洞庭湖路交口文华阁2#4#楼商106室商业用房。合房预售证第20110293号,建积48.14㎡,2012年建成,钢混。起拍价:945758元,保证金:9.5万元;
2、合肥市滨湖区玉龙路与洞庭湖路交口文华阁2#4#楼商111室商业用房。合房预售证第20110293号,建积97.37㎡,2012年建成,钢混。起拍价:1912931元,保证金:19万元;
3、合肥市滨湖区玉龙路与洞庭湖路交口文华阁2#4#楼商112室商业用房。合房预售证第20110293号,建积87.98㎡,2012年建成,钢混。起拍价:1728455元,保证金:17万元;
4、合肥市滨湖区玉龙路与洞庭湖路交口文华阁2#4#楼商113室商业用房。合房预售证第20110293号,建积49.70㎡,2012年建成,钢混。起拍价:976406元,保证金:10万元;
5、合肥市滨湖区玉龙路与洞庭湖路交口文华阁1#楼1901室住宅用房。合房预售证第20110577号,建积87.81㎡,2012年建成,钢混,所在层19/34。起拍价:1927078元,保证金:19万元;
6、合肥市滨湖区玉龙路与洞庭湖路交口文华阁1#楼3402室住宅用房。合房预售证第20110577号,建积79.34㎡,2012年建成,钢混,所在层34/34。起拍价:1672487元,保证金:17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分开拍卖,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以现状交付,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办理房产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依照相关部门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本次拍卖标的物因开发商原因不符合办证条件,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上述房产被开发商用于抵债,目前被占用。拍卖标的物现状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协商处理房屋内部装饰装潢及押金(保证金)等相关事宜。本院与辅助机构不负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清场。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1月2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7年12月2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131
    法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经理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788846955 0551-65874710/63422469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包河滨湖新区福州路3588号易菲堡大厦四楼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