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 卖 公 告
合肥高新宇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梁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梁刚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东、丹霞路南华宇花园AB区105、205室(房地产权证号:合产404312号)房屋一套,并依法委托评估、拍卖上述财产,现上述被查封的房产经过三次公开拍卖后,均流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被执行人梁刚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东、丹霞路南华宇花园AB区105、205室(房地产权证号:合产404312号,建筑面积143.78㎡)房屋一套。
二、变卖价格:第三次拍卖保留底价145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
四、竞买方式: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 “愿意以2017年11月10日(2015)合高新执字第00794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到在执行法院通知缴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帐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六、确定意向竞买人购买成功后,法院负责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七、联系人:尹法官、杨法官0551-65352492、65996507
安徽金联拍卖有限公司程经理 13695516129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
安徽金联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